试题查看

首页 > 会计职称考试 > 试题查看
【单选题】

甲、乙、丙于200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。2005年10月,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。2006年12月,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,拖欠巨额债务,被依法宣告破产。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: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,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;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。按照我国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,正确的处理方法是()。
A、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由乙、丙、丁补足
B、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由乙、丙补足
C、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
D、甲、乙、丙、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

查看答案解析

参考答案:

正在加载...

答案解析

正在加载...

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,该试题:

4%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

83%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

8%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

5%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

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

甲、乙、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,甲股东向银行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股东大会召开前()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()内,不得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下列各项中,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()。A.公司的甲、乙、丙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为3万元,甲五位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。前四位股东分别以专利技术、原甲、乙、丙、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为50万元,下列说法错误的是